2016-04-04

星期專訪》陳耀祥:恢復黨產註記 阻國民黨脫產(自由 2016/04/04)

國民黨從大選前到敗選後頻傳處分資產,引發加速脫產質疑。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認為,在尚未立法凍結黨產處分之前,新政府上台後,應先恢復「黨產註記」,且司法要動起來,處分黨產的過程若涉及不法,司法應進行個案性的處理。


陳耀祥表示,最近民進黨所推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只是綱要性立法,「黨產條例」一定要另外立法,且現行版本的「組織」設計應強化,委員及人員應專任而非兼任,因為追討黨產是項浩大工程,德國花了十六年才結案,台灣可能要花廿年,要有一批人專責且長期投入。此外,國民黨黨產複雜不清,有些不知藏在哪裡,應納入「吹哨者條款」,鼓勵舉發。

追討黨產 國家正常化必要手段


問:黨產問題為何必須處理?
答:黨產議題應拉到轉型正義的高度來談,轉型正義是對過去歷史的處理,就是處理威權專制的過去,鞏固自由民主的未來;因此,處理黨產不只是政治及政黨的問題,而是整個國家正常化、民主轉型及民主鞏固的必要手段;這是建構民主國家很重要的工作,可傳達一個訊息,若是獨裁、專制的,幾十年後還是會被矯正過來。

大家要有一個觀念,追討黨產並非跟我們無關,追討黨產可以增加國家收入,因為不當黨產是搬自國家,是全民的錢,討回後是大家共享的,這些錢可以用做社福、公共設施等,或者可能不用加那麼多稅

問:國民黨聲稱黨產剩一六六億元,可信嗎?
答:我絕對不相信。國民黨投資及轉投資的子公司、孫公司那麼多, 一年股息就有二十幾億元,用股息去反推,資產就很驚人,絕對不可能只有一百多億元。

國民黨黨產有些流到海外或私人名下,有的則是國家、黨及私人共同投資,混在一起,到底是國產、黨產或私產很難算。舉個例子,像國民黨大老徐立德投資上海的醫院,很多人就懷疑錢從哪來,他是政務官出身,怎麼可能有那麼多錢?

清查黨產是個浩大工程,但這件事一定得去做,不做的話,台灣的民主政治不可能正常化。像德國就是能追多少算多少,盡全力將過去處理乾淨,雖然沒辦法百分之百恢復原狀。

未立法前 司法可進行個案處理


問:近來國民黨不斷處分資產,如何防止其脫產?
答:首先,要趕快完成立法,先凍結黨產處分;其次,民進黨上台後,要恢復黨產註記;再者,司法要動起來,國民黨處理黨產的過程,若涉及犯罪或不法,在黨產條例未立法之前,司法仍可進行個案性的處理;此外,也要監督避免黨產外流,央行、金管會可以從金流去處理。

黨產議題已討論多年,國民黨此時出售黨產,應呼籲各界不要去買,因為買方若明知是黨產還去買,就不是「善意第三人」,到時候追討黨產就要原物返還,可能要訴請塗銷登記,將土地返還國家。

以國民黨最近要標售的中和烘爐地土地為例,即使真如中投所言,該地是早年價購所得,但國民黨執政時,將國產賣給自己,價格也是自己決定,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政黨不能利用執政的機會圖利自己,否則就是結構性的貪污。

舉例而言,民進黨執政後,若把一塊國有地便宜賣給民進黨,人民可以接受嗎?這是違法的,發生在現在早就被抓去關了。可能有人會說,怎麼可用現在的標準去討論以前的問題,但轉型正義就是否定過去的體制,因為過去的體制連基本法治國的要求都沒有。

問:追討黨產時,若發現違法情事,是否要追究法律責任?
答:黨產處理過程最常見的犯罪是「侵占」,我敢保證絕對有些資產不曉得流到何方,絕對有侵占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當然,一般法律有時效問題,還在時效內就要追究,超過時效就要看是否特別立法處理。所以,司法也要啟動,裡面一定有很多刑事犯罪、民事紛爭的問題。


鼓勵舉發 立法應納入吹哨者條款


問: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等政黨已各自提出黨產條例,對各版本的看法為何?
答:我要強調,「黨產條例」跟「政黨法」是兩回事,政黨法是規範未來政黨的公平競爭,黨產條例則是處理過去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財產問題,也就是早期日產或國產變成黨產的問題。最近民進黨在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促轉條例只是綱要性的立法,黨產條例一定要另外立法,且要優先處理,因為黨產問題不僅涉及轉型正義,且會影響後續政黨競爭的公平性。

各黨團的版本,國民黨版就不用說了,只是因應外界壓力而提出,並非真的要處理黨產。現在國民黨的做法是,賣光就叫歸零,但錢去哪裡了?不當黨產要還給國家及人民,就算涉及「善意第三人」,無法原物返還,也要將利益返還。

至於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的版本,基本上大同小異,但時代力量版有「吹哨者條款」,我認為這個很重要,因為國民黨黨產基本上是一筆爛帳,沒人搞得清楚,過去未強制要求政黨財務公開,到底黨產藏在哪裡沒人知道,加上當年接收混亂,所以要有「吹哨者條款」

此外,黨產處理是組織性及持續性的工作,但依現有版本的「組織」設計,投入的人力、物力及時間有限,能做的也有限;因此,組織設計要強化,委員及人員應專任,要有一批人專責且長時間投入,且要有多元的專業人才,因為黨產除了政治、法律,還涉及歷史、財政、會計、甚至外交問題,若黨產藏在海外,就要其他國家協助配合。

黨產調查委員會 應設於行政院


黨產問題絕不是一、二年、甚至八年可以處理完,我估計大概要二十年才查得清楚。德國一九九○年六月成立獨立委員會處理東德黨產,二○○六年才做結案報告,花了十六年,最後追回十六億餘歐元(約新台幣六百億元)。德國是個守法且有國際地位的國家,都要查十六年,我們沒有一、二十年,哪有可能處理完?

另外,有些立委的提案,是由立法院各政黨依比例推薦代表組成委員會,這個就有問題,會重蹈過去「真調會」的覆轍。立法院可以監督、參與過程,但調查處理是行政權,組織應設在行政院之下,而非立法院。

問:國民黨可能對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是否會成為追討黨產的障礙?
答:我認為國民黨一定會聲請釋憲,但即使大法官認為違憲,也不會說整個條例都違憲,大法官若認為轉型正義違憲,那大法官才該被廢掉。我認為,大法官不管什麼政治立場,也不敢說轉型正義是不對的,只會指出部分條文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溯及既往等;但黨產的狀態還在持續且透過立法處理,怎會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因此,就算國民黨聲請釋憲,且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只要修改違憲的地方即可,反而可以矯正一些在立法過程中沒有考慮到的問題,不會影響追討黨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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