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中廣占百億土地 判還國有定讞 (自由時報 2014/08/27)


  • 民進黨政府時期追討中國廣播公司板橋機室等八筆國有土地所有權案,經纏訟十年,最
    高法院判決交通部勝訴,中廣須將名下新北市板橋區五千多坪、市價超過一百億元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塗銷,相關土地所有權皆屬國有財產,全案定讞。
  • 本案土地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的中廣板橋機室土地,屬於新北市新板特區精華地段,面積一萬七八五七平方公尺、約五千四百坪。根據當地房仲估價土地價值高達一○八億元至一六二億元左右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三筆土地,是政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原登記屬國有土地,早年分別由交通部和中廣前身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國民黨於七十年間,將三筆土地變更管理機關為中廣,七十四年又以「作價轉讓」為由,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廣所有,後來該三筆地號土地另外分割出五筆;交通部認為,該八筆土地均為國有公用財產,依國有財產法第廿八條等規定應不得處分,也不得以私法人為管理機關,其移轉物權均無效
  • 合議庭認為,中廣當年受政府委託,接收「台灣日據時期各電台產業」,本案八筆土地不因中廣接收日產而取得土地所有權,土地仍屬國有,這八筆土地雖在中廣名下,但中廣並未取得所有權,仍為國家所有,因此土地登記的管理人及所有權人為中廣,已違反國有財產法,妨害政府的土地所有權,判決交通部勝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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