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李煥舊官邸 國家的變救國團的(自由時報 2014/05/14)

  • 前行政院長李煥生前居住位於北市大安區四維路的官邸市值約一.五億元,登記於救國團名下,目前閒置;該處所有權人原本登記為中華民國,廿六年前,政府卻認定救國團曾經購地,公文載明「因未諳法令、登記錯誤」,而將所有權人更名為救國團。 
  • 李煥於一九七三年起擔任救國團主任四年,一九八九年擔任行政院長。他說,救國團所指的購地,是依據一九八八年前行政院長俞國華任內召開的協調會,認定救國團一九七○年自費購地,當時公文指出「該團未諳政府有關法令,致誤辦登記」,因此所有權登記從國產改為救國團。 
  • 許多專家、學者正追討國民黨黨產之際,六年前,台北市地政局長黃榮峰竟同意銷毀相關檔案資料;但依法,相關檔案只要與國家、機關,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維護具重大影響者,將列永久保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