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5

追討救國團志清大樓 國產署一審敗訴(2013-12-05╱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張文川)

  • 國有財產署控告中國青年救國團,指控長期侵占台北市松江路黃金地段國有地「志清大樓」房產,台北地院昨認定救國團擁有近三成所有權,與榮工、中央社六十八年簽的分管合約也合法,判國產署敗訴;本案可上訴。
  • 國產署主張,政府擁有志清大樓土地將近六成使用權,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一至五樓、地下一、二樓共六千九百平方公尺(二○八七坪),訴請返還房地,並追討五年租金不當得利二五二二萬元。
  • 法院根據教育部八十九年答詢內容、行政院八十一年專函,認定志清大樓六十八年由救國團、中央社出地,與榮工合建而成,三方協議依持分比率管理、使用,迄今仍有效,故救國團有合法分管約定的使用權源,非無權占有,判國產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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