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土地(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640、640-2、640-3地號3筆土地之三分之一產權,面積1,031.4平方公尺)與建物(彰化縣芬園鄉大彰路1段591號建物三分之一產權,面積18坪)為政府56年至59年間為進行政令宣揚,委託交通部研擬擴建1千瓦短波強力發射台計畫,代號「天馬計畫」。為建置微波系統須在彰化縣芬園鄉興建微波機室,因此,以天馬計畫部分費用委由中廣公司購置土地和興建建物,由政府取得房地所有權應有三分之一,以信託方式全部登記為中廣公司名義。後因87年中央廣播電台成立,委託中廣公司進行國家政令宣揚任務信託關係已終止,交通部乃多次函請中廣公司返還本案房地,惟該公司意見反覆未予同意,該部爰以本案起訴狀繕本之送達作為終止信託關係,中廣公司應返還天馬計畫中信託登記中廣名義的房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並依終止信託、委任的法律關係,提出相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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