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

黨產Open Data 2015/05/19: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退休年資第一階段調查報告

1.將公務人員曾任中國國民黨黨職之年資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職)年資,不僅明顯違反了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破壞文官中立,更嚴重違反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本原理。

2.目前調查結果已發現158人有併計黨職年資之情形,惟因局部清查範圍有限,實際情形應遠高於此數目。其中退職政務人員19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退休公務人員89人(僅以90年以後退休者為主)、大專校院退休教育人員45人(80年以後退休者)、中央機關資遣人員5人(89年8月14日以前資遣者)。退伍軍職人員則無併計黨職年資之情形。
有黨職年資併入計算之重要個案如下:連戰(3年8個月)、林豐正(9年6個月)、胡志強(10年)、焦仁和(3年3個月)、吳伯雄(2年1個月)、施啟揚(3年8個月)、蕭天讚(7年5個月)。
其中胡志強於64年至73年間應係在英國留學,並非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之「專職人員」,不符「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之要件。是否涉有犯罪情事,已由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中。

3. 依目前調查所得之資料,採計之黨職除考試院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所提及之「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外,尚包括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中央電台(中國廣播公司前身)革命實踐研究院(現為國發院)幼獅文化公司三民主義青年團等政黨及其相關機構與團體之職務。

4. 依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本案黨職併計年資併計規定因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嚴重違反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本原理,應無從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因此,溢領者原則上應負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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