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行政院第3034次會議院長提示(2007/4/4)

行政院第3034次會議院長提示

  • 日期:2007/4/4
  • 資料來源:資料科
3月29日最高法院認定高等法院就中廣公司所有坐落臺北縣板橋市民族段8筆土地(約2甲)一案,判決交通部敗訴違背法令,於74年7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將國有土地之權利人登記為中廣公司,應屬無效,予以廢棄發回更審。此一判決的法律見解,對政府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行動是一項重大的突破,也可以說是一個劃時代的分水嶺。判決裡面明白指出,國民黨不是政府,不能任意的移轉資產,即使已經登記完成也屬無效。長期以來,追討黨產小組已經辛苦整理出相關資料,希望各部會本最高法院此項判決意旨,對於國民黨過去藉執政之便,任意將國家財產,或日治時代日人的財產、民間的財產,移轉於其名下的不當及不正義,能夠加速追討回來,以回應全民對轉型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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