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6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處理「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情形(2007/2)

不當黨產條例自919月行政院提出後即遭長期擱置在程序委員會,第五屆因國債付息案國民黨要求暫緩編入議程,在程序委員會約擱置19次,第六屆擱置26次,共計45次。

第五屆
暫緩列案情形
內容要點及暫緩理由
暫緩次數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民進黨團於931221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提案,並於1231立院院會付委)。惟國民黨團於94.1.2提出復議。
◎  91.9.13行政院函送立法院。◎  第二會期程序委員會暫緩1次。(91/9/14遭國民黨暫緩)
1.後因國債付息一案,91/10/8國民黨要求暫緩編列議程,否則不同意簽署國債付息的朝野協商,故協商結論:協商後始列入議程。
2.91/10/8後,王院長召開本案協商會議二次,國民黨均因故不出席。另92/3/27,國民黨因對3/26內政委員會審議公民投票法有意見,故關閉朝野協商大門、不出席3/27院長召開之協商會議。
3. 93/1/9民進黨團提出變更議程,將本案由程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王院長以不符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示不予處理。(經表決未通過)
◎  第五會期遭程序委員會暫緩7次(93/4/295/45/115/185/256/16/8
◎  第六會期遭程序委員會暫緩11次(93/9/149/219/2910/510/1210/1910/2611/211/912/1412/21
◎  成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調查政黨財產歸屬並予以處理。
理由:在政黨法中訂定
◎19
第六屆
暫緩列案情形
內容要點及暫緩理由
暫緩次數

◎    ◎94.10.17行政院函送立法院。
★ 94/12/23院會未處理1次。
2會期程序委員會暫緩10次。94/10/2511/811/1511/22 11/2912/0612/1312/2795/1/31/10
◎    3會期程序委員會暫緩12次。
95/2/212/243/143/213/284/44/114/184/255/25/95/16
4會期程序委員會暫緩3次。
95/9/2610/310/17
※ 95.10.27院會付委
1.951027院會決議本院函請審議「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及民進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併案交內政及民族、司法、法制、財政四委員會審查。
2.951120委員會併案審查時,因在野黨籍委員以程序發言杯葛,經協商未果,主席高建智宣佈散會,擇期續審。
3.951214委員會併案續審時,又因在野黨籍委員以程序發言杯葛,經協商未果,主席高建智宣佈散會,擇期續審。
4.960105院會,台聯黨團提案將本院函請審議「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與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經在野黨黨團提異議,主席裁示不予處理。
1.範圍:本條例公布日之所有財產及9046日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之財產。2.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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