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0

黨產未改革前,反對國民黨參與聯合政府 / 張政雄(2001/10)

一、近聞連戰、施明德先生相繼發表選後由國會第一大黨籌組聯合內閣之必要性與必然性,此與憲法之規定不符,組閣權不在立法院,難以拘束總統睿智之抉擇,勿庸杞人憂天,但是基於黨產改革的立場,本人堅決反對國民黨參與聯合內閣之組成。

二、立法院於去年審議政治獻金管理法等陽光四法案前,本聯盟已將政黨法改革版及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特別條例草案送達朝野各黨團,提出興革意見。奈因國民黨仍然控制國會多數,不願制定法律改革黨產,其龐大財產迄未處理,為維護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殊有必要於此次國會改選中爭取過半數立委,以期制訂政黨黨產規範,共同遵守。

本聯盟對於黨產改革曾有三項重大主張:

1還財於民:

政黨在解除戒嚴以前,若有因黨國不分而取得黨產者,其行為實屬準國家行為,其所得為準國家財產,除以現代法治標準証明係合法正當取得者外,應全部歸入國庫,還財於民。并由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邀請社會公正人士成立黨產處理特別委員會,共同研議解決之。

2黨產現金化:

政黨之宗旨與目的不在營利。政黨除有必要情形之外,不得持有股票等有價証券或不動產,原則上僅得在銀行儲存現金收取利息,保持透明化,避免利益輸送。

3節制超額黨產:

主要政黨每年都領有政府的「政黨補助金」,為確保政黨公平競爭,黨產應該設有一個被公認為合理合情的最高淨值總額的限制,超過的部份歸入國庫。

三、全民監督黨產改革聯盟係結合教授、律師、會計師、財經法學專家及台灣法學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及台灣法律史協會等社會團體不分黨派成立於去年。結盟的緣由是深感中國國民黨歷經數十年黨國不分累積舉世無雙的黨產,阻礙民主政治、市場經濟與社會公平之健全發展,為因應社會強烈改革的民意呼聲而來。

四、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暨憲法第五十六條明白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組閣權利在總統非在立法院,總統為遷就現實,順利推展政務,宣示本次立委選後籌組聯合政府,惟事關黨產改革成敗,無論此次立委改選結果,各政黨席次消長如何,本人反對利害關係人中國國民黨參與聯合內閣之組成,除非該黨同意將上開主張完成立法,否則黨產還財於民之終極目標永遠無法達成。

五、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政黨以執政實現其政治理念為目的。執政黨負有制定國家財政金融與經濟政策、主導經濟方針、維護交易秩序保障公平競爭之權責。倘若行政不中立,裁判兼球員,從事營利行為與民爭利,政商掛勾與政策內線交易難以避免,利害與權責互相矛盾與衝突之下,必然喪失政府威信,妨礙經濟的自由發展,敗壞社會的價值觀。倘若黨產改革主張尚未完成立法,國民黨黨產未能還財於民之外,在政黨輪替後所失去之中央行政權,藉由聯合政府的參與,失而復得,重掌一部份國家財政全融的決策權,舉世無雙的巨猛怪獸黨產,無異又打了強心針,這是我們不願見到的,基於全民「排除烏金」的一致要求,本人認為在黨產改革未完成以前,國民黨不宜參與聯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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