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版!《不當黨產條例》三讀 小英欣慰.洪秀柱批惡法(東森新聞 2016/07/25)
- 經過11個小時、67次表決,立法院今(25日)晚間終於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新法定義政黨及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同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金外,都推定為「不當黨產」。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調查時,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委員會還可以要求「警察機關協助」!
- 民進黨今天下午狹人數優勢,否決國民黨提出,由監察院調查不當黨產的修正動議,並通過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確定由「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
- 若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者, 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或受託管理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如該財產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新法還訂定吹哨者獎勵條款,只要提供政黨、附隨組織、受託人,隱匿或遺漏申報黨產或不當取得黨產之資料,而因此討回不當黨產者,就能獲得獎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