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7

中國國民黨黨產來源

中國國民黨黨產來源(一)──日據時代未交接之資產

1945年中國國民黨來台接管日本政府「拋棄」的台灣;中國國民黨順手將龐大的「日產」據為己有,作為其掌控台灣命脈,酬庸大量擁入台灣的中國軍民的資本。
日本政府撤離台灣以後,與國民黨政府於「日華合約」約定,就留下的資產設備,日後由兩國政府洽談戰爭賠償事宜時清算之;日本人民間之資產,一律被迫留下,不准帶走,亦不准日本人定居台灣。
1960年、1962年級1965年,日本政府三次向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以書面敦促其就日本政府對台灣居民及各自治團體補償等問題進行協議,皆未獲國民黨政府任何回應。
國民黨遂將所有 日據時代的公產及日本統治時代日人所據之大部份之私產納為己有。
1949年以後至今的台灣,成為國民黨政府唯一管裡的領域。國民黨政府雖然流亡至台灣,卻得到亞洲工業化及農業發展最先進的寶島台灣,即日據時期所留下的巨額資產....。
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延續其流亡政府的本質,非但無心為台灣人民向日本爭取戰後補償權益,竟然故意不理會日方主動提出之補償協議方案;嗣後於1970年,國民黨政府退出聯合國;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政權建立正常外交關係,並聯署公佈宣言,表示日本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係『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同時,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因堅持『一個中國』政策,竟因而與日本斷絕外交關係。關於協議戰爭賠償等事項之『中日合約』,亦因此宣告失去效力。

中國國民黨黨產來源(二)
除了竊佔龐大的日據時期公共及民間之資產外,中國國民黨利用創世界紀錄最長久的戒嚴令,從中央到地方,從政治到經濟,維持其專制統治勢力之同時,並吸取無數不法之利益。
五十餘年的獨裁專制,讓中國國民黨進一步假獨攬行政及立法特權,大行自肥之實,不法取得其黨產,並藉『黨營事業』圖利一黨及其關係人,其手法主要如下:

1. 利用暴利多數護航,不斷將國庫直接納為己有,或編列圖利該政黨之預算、賤賣公有資產給該黨黨員、以高額預算發包國家業務;給予該黨密合之特定民間事業,圖利第三人等;
2. 開發或投資管控戒嚴時期禁止民間經營之事業,如大眾媒體(中廣、正聲、中視、中央日報等)、交通事業(如華航等)、金融事業(如中興票券)等、出版事業 (如三民書局)、各種名目之基金會等,壟斷商機及利潤,並操縱國會使國家花費攻弩成為此等企業之大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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